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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計畫執行原則(2014.02.07更新)

 

 

 

 

分項計畫一 外語課程學用合一「畢業即就業」計畫

 

項目

執行內容

執行辦法

1-1-2

三創能力課程

參考辦法:

※文藻外語大學補助提升教學成效暨創新課程實施要點

1-1-3

協同教學

參考辦法:

※文藻外語大學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

※文藻外語大學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課程評量實施要點

※協同教學活動計畫表附件(業師履歷表,授課大綱)

※協同教學活動成效表附件(滿意度調查,問卷分數表)

1-1-4

校外實習課程

參考辦法:

※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

※文藻外語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開設要點

※文藻外語大學「專業實習」課程實施辦法

※文藻外語大學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

※文藻外語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辦法

※文藻外語大學校外實習獎懲要點

 

1-1-5

 

 

專業證照輔導班

 

 

參考辦法:

※文藻外語大學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要點

注意事項:

如有實際參加課程學生率(實際參與課程數/原預計參與課程數)、考照率(參與課程並實際報名考照數/實際參與課程數)、考照通過率(參與課程並獲得證照數/參與課程並實際報名考照)較低之情況,敬請於活動成效表中活動檢討部分說明原因。

1-2-3

專業服務學習課程

參考說明:

※專業服務學習課程說明會講義(志工服務申請案自101年5月14日起全面改採線上申辦(校務資訊系統))

※【校內/社團志工服務申請作業】操作說明_教職員適用

注意事項:

(1)課程需於前一學期送交「校課程委員會」審查通過。

(2)計畫書需附上通過審查之「課程申請表 

 

1-3-1

 

 

能力本位課程規劃會議

注意事項:

(1)成效表需附上實際簽到表以核銷經費。

(2)建議應附上會議紀錄。

1-3-2

 

 

能力本位課程教材與題庫

 

 

參考辦法:

※文藻外語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編製教材及建立題庫各項費用支給要點

注意事項:

(1)能力本位教材與題庫編製需經各系課程規劃小組會議通過。

(2)教材編製之計畫表/成效表需加會教師發展中心。

(3)成效表需檢附教材/題庫成果(紙本或光碟)。

1-3-3

TA/TU

參考辦法:

※文藻外語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

※文藻外語大學教學助理(TA)/課輔助理(Tutor)培訓與評量準則

補救教學

 

 

參考辦法:

 ※文藻外語大學卓越計畫補救教學實施辦法

注意事項:

※課程應為專業課程之補救教學,參與學生人數至少10人。

 

分項計畫二 文藻教師身心靈整合發展計畫

項目

執行內容

執行辦法

2-2-1

教師赴公民機構研習

參考辦法:

※文藻外語大學補助各單位辦理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作業要點 ;相關表格下載

※文藻外語大學補助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 ;相關表格下載

注意事項:

(1)廣度研習:為期2-7天(至少16小時以上)。

(2)深度研習:為期至少3-8週。(本期計畫請申請獎補助款支應) 。

(3)深耕研習:為期至少半年至一年。

(4)校內舉辦廣度研習每場次至少應達15人參加。

2-2-2

教師專業證照

參考辦法:

※文藻外語大學補助教職員工取得專業證(執)照要點

2-2-3

產學合作

參考辦法:

※文藻外語大學產學合作實施辦法

2-3-1

教師社群

參考辦法:

※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要點

※教師專業成長社群申請書(各系所中心使用,請附於活動計畫表中)

※教師專業成長社群申請書(申請教發中心經費之教師專業成長社群使用)

※教師專業成長社群成果報告

※教師專業成長社群期末回饋問卷

2-4-1

教師/教學評鑑

 

 

參考辦法:

※文藻外語大學教學意見調查實施要點

※文藻外語大學專任教師評鑑作業要點

※文藻外語大學教師評鑑分項評分表

2-4-2

彈性薪資

參考辦法:

※文藻外語大學教師彈性薪資實施辦法

 

分項計畫三 學生就業力全程關照計畫

 

 

項目

執行內容

執行辦法

3-1-2

畢業專題發表

參考辦法:

※文藻外語大學「畢業專題」課程實施要點

※文藻外語大學「畢業專題」課程獎勵要點

校外競賽

(全國/國際競賽)

參考辦法:

※學生代表本校參加校外比賽及活動之經費補助標準

注意事項:

(1)計畫表請附上該活動或比賽的辦法、內容做為該計畫表之佐證。

(若未能及時提供,亦請於成效表申請核准時檢附補充。)

(2)指導鐘點費以實際指導時數計算(例如講師575元鐘點費/每小時,指導2小時,則支領575元*2小時=1150元),每場競賽上限5000元。

(若有以簽呈敘明單場比賽支領5000元以上之必要者,則依簽呈核定)。

(3)成效表如有支領指導鐘點費/審查費,請於活動成效表中檢附老師指導/審查紀錄做為佐證資料,內容需包含日期、時間(時數)、指導項目之內容或對審查項目的評論、建議、評分等資料正本或影本等。

(4)各單位編列之指導鐘點費不得流用。

(5)各系補助師生差旅費1萬元為上限,實報實銷。

3-1-4

大師講座

注意事項:

(1)避免以協同教學之形式,以單一班級學生為參加對象舉辦之。

(2)講座所邀請的主講人應符合「大師」資格外,所舉辦之講座亦請以開放全校學生參與為考量,安排適當之時間與場地,並公告宣傳予全校師生,以達到此系列活動規劃之精神與執行之績效目標

3-3-1

職涯講座

注意事項:

(1)活動如為演講性質,請鼓勵各系大四學生積極參與,每次參與人數希能達各系畢業班人數1/3以上為預期目標。

(2)活動如屬駐點諮詢或工作坊等性質,彙整單位將著重於檢核預期活動成果或學生產出作品。請各單位提出活動計畫表時,務必具體說明。填報活動執行成效表時,檢附相關佐證資料,例如講師輔導過程之諮詢紀錄、學生成果產出成品或問卷等做為參考

 

分項計畫四 師生國際行動力提升計畫

項目

執行內容

執行辦法

4-2-1

海外實習

注意事項:

103年度起,學生海外實習補助經費由1萬元提高為2萬元,採定額補助不限機票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