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考辦法:
※學生代表本校參加校外比賽及活動之經費補助標準
注意事項:
(1)計畫表請附上該活動或比賽的辦法、內容做為該計畫表之佐證。
(若未能及時提供,亦請於成效表申請核准時檢附補充。)
(2)指導鐘點費以實際指導時數計算(例如講師575元鐘點費/每小時,指導2小時,則支領575元*2小時=1150元),每場競賽上限5000元。
(若有以簽呈敘明單場比賽支領5000元以上之必要者,則依簽呈核定)。
(3)成效表如有支領指導鐘點費/審查費,請於活動成效表中檢附老師指導/審查紀錄做為佐證資料,內容需包含日期、時間(時數)、指導項目之內容或對審查項目的評論、建議、評分等資料正本或影本等。
(4)各單位編列之指導鐘點費不得流用。
(5)各系補助師生差旅費1萬元為上限,實報實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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